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时间:2023-11-30 11:45:14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 ……此处隐藏728个字……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 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 区 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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