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书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户(甲方):
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网络服务范围
(一)乙方在其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第二条入网要求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 ……此处隐藏1163个字……月租费。(五)甲方向乙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如乙方受理后未按承诺的时间予以停止,甲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停止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甲方认为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盗用的,应及时通过拨打乙方客服热线等方式通知乙方停止服务,并办理相关停机手续。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国家允许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乙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甲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乙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